原告杜虎。男,1988年4月28日生,汉族,住郑州市管城区。 被告何长松,男,1990年3月12日生,汉族,住扶沟县城郊乡。 原告杜虎诉被告何长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提出申请,要求查封被告何长松在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果园路35号院6号楼1单元11层1102号的房产一套。并向本院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为了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便于案件的顺利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告何长松在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果园路35号院6号楼1单元11层1102号的房产一套。 查封期间允许被告使用,但不准对房屋买卖、抵押、出租、转让。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