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民事判决书

刘某某与丁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06
摘要:被告丁某某,男。 本院在审理原告刘某某诉被告丁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刘某某来本院申请撤诉,经审查,原告刘某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刘某某撤诉。 案

被告丁某某,男。

本院在审理原告某某诉被告丁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刘某某来本院申请撤诉,经审查,原告刘某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刘某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刘某某负担。

代审判员  叶培绪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八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