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卢民一初字第396号 原告彭青伟,男,1982年8月8日生。 被告莫江花,女,1979年2月14日生。 本院在审理原告彭青伟诉被告莫江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8月11日向本院提交书面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彭青伟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代理审判员 杨倩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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