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新民初字第869号 原告马民学,男,1973年5月10日出生。 被告刘红亮,男,1973年10月9日出生。 被告马民选,男,成年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马民学诉被告刘红亮、马民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马民学于2015年8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经审查原告马民学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马民学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525元,由原告马民学负担。 审 判 长 赵文奇 审 判 员 闫 琳 人民陪审员 张志民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四日 书 记 员 陈晓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