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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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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国卿与杜俊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05
摘要:被告杜俊明。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国卿诉被告杜俊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李国卿于2015年8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经审查原告李国卿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李国卿撤回

被告杜俊明。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国卿诉被告杜俊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李国卿于2015年8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经审查原告李国卿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李国卿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李国卿负担。

审 判 长  陈河淼

人民陪审员  梁丽英

人民陪审员  白建峰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一日

书 记 员  赵惠珍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