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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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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爱军与左海林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05
摘要:被告左海林。 委托代理人贾云杰,河南言有律师事务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吕爱军诉被告左海林提供劳务者受害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7月30日向本院提出了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

被告左海林

委托代理人贾云杰,河南言有律师事务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吕爱军诉被告左海林提供劳务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7月30日向本院提出了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吕爱军撤诉。

案件受理费4624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长  李慧凤

审 判 员  张保芝

人民陪审员  方 莉

二〇一五年七月三十日

书 记 员  李 琴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