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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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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与高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05
摘要: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新民初字第2793号 原告刘某。 被告高某。 本院在审理原告刘某诉被告高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刘某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有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

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新民初字第2793号

原告刘某

被告高某

本院在审理原告刘某诉被告高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刘某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有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刘某负担。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