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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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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建华与吴广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05
摘要: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5)新民初字第740号 原告杜建华,男,1973年4月17日出生。 被告吴广彬,男,1982年8月19日出生。 原告杜建华诉被告吴广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杜

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5)新民初字第740号

原告建华,男,1973年4月17日出生。

被告吴广彬,男,1982年8月19日出生。

原告建华诉被告吴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杜建华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吴广彬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有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杜建华诉称,2014年8月11日15时40分,被告驾驶的豫A6YF65奥路卡牌面包车沿102省道由东向西行至椿树张村转弯时,与沿102省道由西向东行驶的原告驾驶的豫BJH938红旗牌轿车相撞,致使原告及轿车乘车人王建华受伤,经认定被告负主要责任。原告住院治疗15天,医疗费被告已支付,其他经济损失被告均不赔偿。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车辆损失费、评估费、抢险施救费共计22575元。

被告吴广彬未作答辩,亦未向本院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经审理查明,2014年8月11日15时40分,吴广彬驾驶豫A6YF65面包车沿102省道由东向西行至郑州航空港区椿树张村左转弯时,与沿102省道由西向东行驶的杜建华驾驶其本人所有的豫BJH938轿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坏、杜建华及豫BJH938轿车乘车人王建华受伤。郑州市公安局航空港区分局交管巡防大队对此事故调查后作出郑公航交巡认字(2014)第148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吴广彬负事故主要责任,杜建华负事故次要责任,王建华不负事故责任。事故发生后,杜建华支付抢险施救费2000元。

2014年8月12日,杜建华以“头晕1天”为主诉到尉氏县第三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现病史记载为“患者1天前无明显诱因出现头晕、伴恶心,无呕吐,呕吐物为胃内容物,无视物旋转、视物模糊,无肢体运动障碍”等内容,被诊断为:头晕待查、高血压病3级。

郑州明丰价格评估咨询有限公司接受杜建华的委托,对豫BJH938轿车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价值进行估价鉴定,该公司于2014年9月18日作出郑价估鉴(2014)207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估价鉴定结论书,确认该车估损总值为人民币15834元。杜建华支付评估费800元。

以上事实,有原告陈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驾驶人信息查询单、机动车信息查询单,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估价鉴定结论书、评估费票据,抢险施救费票据等证据证明。

本院认为,吴广彬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怠于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应视为对其答辩、举证、质证等诉讼权利的放弃。郑州市公安局航空港区分局交管巡防大队对该事故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符合客观事实,适用法律正确,本院予以采信。据此,吴广彬、杜建华对事故的发生、车辆损坏及杜建华、王建华受伤均存在过错,吴广彬应当依据事故责任对本次事故给杜建华等人造成的各项损失承担70%的赔偿责任。杜建华提交的尉氏县第三人民医院诊断证明、入院记录、出院证不足以证明其住院治疗与本次事故存在关联性,本院的其请求的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及护理费不予支持。

杜建华请求赔偿车辆损失费、评估费、抢险施救费,于法有据,对其合理部分,本院予以支持。(一)车辆损失费:依据郑州明丰价格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估价鉴定结论书,确定豫BJH938轿车估损总值为人民币15834元。(二)评估费为800元。(三)抢险施救费为2000元。以上损失共计18634元,吴广彬应当对此承担70%即13043.80元的赔偿责任。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吴广彬应当赔偿原告杜建华各项损失共计13043.8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杜建华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64元,由原告杜建华负担154元,由被告吴广彬负担21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后将交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审 判 长  李 强

人民陪审员  周巧凤

人民陪审员  卢丽霞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四日

代理书记员  马赛赛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