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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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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桂花与袁国人民间借贷纠纷驳回起诉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05
摘要: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上民初字第694号 原告周桂花,女,1970年5月31日生,汉族。 被告袁国人,男,1963年6月23日生,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周桂花诉被告袁国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原告提供的被告住址无此人居住且无其

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法院

事 裁 定 书

(2015)上民初字第694号

原告桂花,女,1970年5月31日生,汉族。

被告国人,男,1963年6月23日生,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桂花诉被告国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原告提供的被告住址无此人居住且无其他联系方式。本院认为,原告起诉应当有明确的被告。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原告周桂花的起诉

案件受理4600元,由本院退还原告周桂花。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助理审判员  匡鹿颖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一日

书 记 员  张春杨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