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惠民初字第1433号
原告荆玉清,女,1970年10月30日生,汉族。
被告邵广亮,男,1965年6月22日生,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荆玉清诉被告邵广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不预交诉讼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代理审判员 徐彦召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一日
书 记 员 郁 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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