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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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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赵红报诉被告路世锋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05
摘要:河南省临颍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临民城初字第239号 原告:赵红报,。 委托代理人:魏红森,男。 被告:路世锋,男。 本院在审理原告赵红报诉被告路世锋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7月20日以被告承诺准备付款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

河南省临颍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临民城初字第239号

原告:赵红报,。

委托代理人:魏红森,男。

被告:路世锋,男。

本院在审理原告赵红报诉被告路世锋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中,原告于2015年7月20日以被告承诺准备付款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赵红报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提出撤诉,是对自己民事权利的处分,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赵红报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赵红报负担。

审判员  李宏伟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