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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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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张跃玲诉被告王保生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05
摘要:河南省临颍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临民南初字第24号 原告张某某,女,汉族。 被告王某某,男,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某某诉被告王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张某某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本院认为:原告经传票传唤,

河南省临颍县人民法院

民 事 定 书

(2015)临民南初字第24号

原告张某某,女,汉族。

被告王某某,男,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某某诉被告王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张某某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本院认为: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张某某负担。

审判员 张志强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八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