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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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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谢志明与被告济源市远通物流有限公司、卫争争、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源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05
摘要:被告济源市远通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小兵,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赵迎兵,该公司工作人员。 被告卫争争,男,1983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赵迎兵,系被告卫争争朋友。 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源支公司。 代表人李松贞,

被告济源市远通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小兵,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赵迎兵,该公司工作人员。

被告卫争争,男,1983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赵迎兵,系被告卫争争朋友。

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源支公司。

代表人李松贞,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杨立波,该公司工作人员。

本院在审理原告谢志明与被告济源市远通物流有限公司、卫争争、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源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8月25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谢志明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662元,减半收取831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王素娟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