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民事判决书

原告田小鹏诉被告刘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05
摘要:河南省临颍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临民北初字第48号 原告:田小鹏,男。 被告:刘闯,男。 本院在审理原告田小鹏诉被告刘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田小鹏于2015年8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没有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他

河南省临颍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临民北初字第48号

原告:田小鹏,男。

被告刘闯,男。

本院在审理原告小鹏被告刘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田小鹏于2015年8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没有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权益,符合法律有关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田小鹏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田小鹏承担,余款退还原告田小鹏。

审 判 长  王 涛

审 判 员  贾颖伟

人民陪审员  徐富然

二〇一五年八月三十一日

书 记 员  王 婷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