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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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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夏代立、夏胡群、夏春定诉被告徐松涛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05
摘要:河南省临颍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临民北初字第82号 原告:夏代立,男。 原告:夏胡群,男。 原告:夏春定,男。 委托代理人:滕志宏,河南顺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徐松涛,男。 本院在审理原告夏代立,夏胡群,夏春定诉被告徐松涛确认合

河南省临颍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临民北初字第82号

原告:夏代立,男。

原告:夏胡群,男。

原告:夏春定,男。

委托代理人:滕志宏,河南顺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徐松涛,男。

本院在审理原告夏代立,夏胡群,夏春定诉被告松涛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中,三原告于2015年8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三原告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夏代立,夏胡群,夏春定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三原告负担,另外50元退还三原告。

审 判 长  王 涛

审 判 员  贾颖伟

人民陪审员  徐富然

二〇一五年九月六日

书 记 员  田振宇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