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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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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某诉张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05
摘要:(2015)沁少民初字第00016号 原告陈某某,女。 被告张某某,男。 本院在审理原告陈某某诉被告张某某为离婚纠纷一案中,2015年8月21日原告陈某某以证据不足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陈某某申请撤诉理由正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

(2015)沁少民初字第00016号

原告某某,女。

被告张某某,男。

本院在审理原告陈某某诉被告张某某为离婚纠纷一案中,2015年8月21日原告陈某某以证据不足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陈某某申请撤诉理由正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陈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为150元,由原告陈某某负担。

审判员  杨媛媛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一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