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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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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胜建与肖美兰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05
摘要:河南省封丘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封民小字第14号 原告:封胜建,男,1981年2月22日生,汉族。 被告:肖美兰,女,1962年9月28日生,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封胜建与被告肖美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封胜建于2015年9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河南省封丘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封民小字第14号

原告:封胜建,男,1981年2月22日生,汉族。

被告:肖美兰,女,1962年9月28日生,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封胜建与被告肖美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封胜建于2015年9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封胜建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封胜建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封胜建负担。

审判员 张 杰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