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民事判决书

张玉花与鲁山县绿之源石油液化汽有限公司等被告票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04
摘要: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西民三初字第282号 原告张玉花,女,汉族,1953年5月8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张茂峰,河南博同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鲁山县绿之源石油液化气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全林,经理,到庭。 被告河

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西民三初字第282号

原告张玉花,女,汉族,1953年5月8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张茂峰,河南博同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鲁山县绿之源石油液化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全林,经理,到庭。

被告河南开祥天源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发现,经理。

被告河南矿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秦法彩,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蒋国辉,男,汉族,1977年8月24日出生,一般代理。

被告河南金峰混凝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军,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李勇,河南坤厚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委托代理人王高翔,河南昌浩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天瑞集团郑州水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凤娈,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赵阳,男,满族,1987年3月23日出生,系公司员工,特别授权。

委托代理人韩国良,男,汉族,1984年11月8日出生,特别授权。

被告晋城市顺盛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官国登,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赵珊、朱江霞,山西亚圣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晋城福盛钢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友,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赵珊、朱江霞,山西亚圣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吕梁兴县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军军,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奶利,男,汉族,1974年12月12日出生,系公司法律顾问,一般代理。

委托代理人郭小平,男,汉族,1974年3月10日出生,系公司员工,特别授权。

被告山西光大焦化气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任治国,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杨铨,男,汉族,1968年3月15出生,特别授权。

被告兴县华邦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雨儿,经理。

被告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阎俊生,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姜武、崔月仙,山西东奥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玉花诉被告鲁山县绿之源石油液化气有限公司、河南开祥天源化工有限公司、河南矿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河南金峰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天瑞集团郑州水泥有限公司、晋城市顺盛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晋城福盛钢铁有限公司、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吕梁兴县有限公司、山西光大焦化气源有限公司、兴县华邦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9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各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张玉花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张玉花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4300元,减半收取2150元,保全费1520元,合计3670元,由原告张玉花承担。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