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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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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珉与曲燕蓉物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04
摘要: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西民一初字第702号 原告谢某某,男,汉族, 被告曲某某,女,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谢某某诉被告曲某某物权确认纠纷一案中,原告谢某某于2015年9月11日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谢某某的

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西民一初字第702号

原告谢某某,男,汉族,

被告曲某某,女,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谢某某诉被告曲某某物权确认纠纷一案中,原告谢某某于2015年9月11日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谢某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谢某某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谢某某承担。

代审判员  杨晓宇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一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