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民事判决书

贾玉飞与王雷雷、陈建国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04
摘要: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西民三初字第89号 原告贾玉飞,男,1977年12月20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范纪奎,河南首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雷雷,男,1986年6月14日出生。 被告陈建国,男,1975年3月10日出生。 本院在审理原告贾玉

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定 书

(2015)西民三初字第89号

原告贾玉飞,男,1977年12月20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范纪奎,河南首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雷雷,男,1986年6月14日出生。

被告建国,男,1975年3月10日出生。

本院在审理原告贾玉飞诉被告王雷雷、建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贾玉飞于2015年9月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定如下:

准许原告贾玉飞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减半收取为6900元,保全费5000元,均由原告贾玉飞承担。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