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西民三初字第89号 原告贾玉飞,男,1977年12月20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范纪奎,河南首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雷雷,男,1986年6月14日出生。 本院在审理原告贾玉飞诉被告王雷雷、陈建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贾玉飞于2015年9月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贾玉飞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减半收取为6900元,保全费5000元,均由原告贾玉飞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