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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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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社子与新安县恒基铝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04
摘要:河南省新安县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5)新民初字第1500号 原告:王社子,男,汉族,1973年1月20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杜保富,河南正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新安县恒基铝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新安县产业集聚区下羊义村。 法定代表人:张瑞霞,该

河南省安县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5)新民初字第1500号

原告:王社子,男,汉族,1973年1月20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杜保富,河南正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安县恒基铝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新安县产业集聚区下羊义村。

法定代表人:张瑞霞,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