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民事判决书

原告许某某诉被告杨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04
摘要:河南省孟津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孟民五初字第187号 原告许某某,女,38岁。 被告杨某某,男,38岁。 原告许某某诉被告杨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许某某于2015年8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许某某自愿撤回

河南省孟津县人民法院

民 事 定 书

(2015)孟民五初字第187号

原告某某,女,38岁。

被告某某,男,38岁。

原告许某某被告杨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许某某于2015年8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许某某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定如下:

准许原告许某某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许某某负担。

审判员  王景博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九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