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民事判决书

郭某某与郭某甲、郭某乙赡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04
摘要:河南省孟津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孟民四初字第199号 原告郭某某,男,89岁。 代理人王克通,孟津县法律援助中心法律工作者,特别授权。 被告郭某甲,女,成年。 被告郭某乙,女,成年。 原告郭某某诉被告郭某甲、郭某乙赡养纠纷一案,原告郭

河南省孟津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孟民四初字第199号

原告某某,男,89岁。

代理人王克通,孟津县法律援助中心法律工作者,特别授权。

被告某甲,女,成年。

被告郭某乙,女,成年。

原告某某诉被告某甲郭某乙赡养纠纷一案,原告郭某某于2015年8月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郭某某申请撤回起诉不违背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郭某某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郭某某负担。

代审判员  张晓利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一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