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民事判决书

黄某某与孙某某离婚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04
摘要: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洛民终字第2018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黄某某,女,汉族。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孙某某,男,汉族。 上诉人黄某某因与被上诉人孙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不服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2015)西民一初字第292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洛民终字第2018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某某,女,汉族。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孙某某,男,汉族。

上诉人黄某某因与被上诉人孙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不服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2015)西民一初字第29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本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上诉人黄某某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黄某某申请撤回上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诉人黄某某撤回上诉。

二审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上诉人黄某某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赵国欣

审 判 员  沈可可

代理审判员  王 鹏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七日

书 记 员  李亚丹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