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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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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真真诉被告王政权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04
摘要:被告王某某,男,1983年6月2日出生,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某诉被告王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王某某于2015年8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被告王某某,男,1983年6月2日出生,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某诉被告王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王某某于2015年8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定如下:

准许原告王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三百元,减半收取一百五十元,由原告王某某负担。

审判员  贺东方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一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