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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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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猛与郑州振航彩印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03
摘要:被告郑州振航彩印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惠济区刘寨街道兴隆铺村后地。 本院在审理原告许猛与被告郑州振航彩印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原告许猛于2015年9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

被告郑州振航彩印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惠济区刘寨街道兴隆铺村后地。

本院在审理原告许猛与被告郑州振航彩印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原告许猛于2015年9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许猛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许猛承担。

审 判 长  滑明勋

代理审判员  李 森

人民陪审员  郭 捷

二〇一五年九月八日

书 记 员  马 楠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