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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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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陈绪新与被告段转会、吴军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03
摘要:被告段转会,男,汉族。 被告吴军会,男,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陈绪新与被告段转会、吴军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9月8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

被告段转会,男,汉族。

被告吴军会,男,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陈绪新与被告段转会、吴军会买卖合同纠纷案中,原告于2015年9月8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25元,减半收取为762.5元,由原告负担。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