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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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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陈秋娟与被告丁进明、孙科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03
摘要:被告丁进明,男,汉族。 被告孙科楠,女,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陈秋娟与被告丁进明、孙科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9月2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被告丁进明,男,汉族。

被告孙科楠,女,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陈秋娟与被告丁进明、孙科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9月2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陈秋娟撤回对被告丁进明、孙科楠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7400元,减半收取870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3700元,由原告负担。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