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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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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赵文兴与被告李合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03
摘要:(2015)济民一初字第3409号 原告赵文兴,男,汉族。 被告李合均,男,汉族。 原告赵文兴与被告李合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于2015年8月6日现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李合均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

(2015)济民一初字第3409号

原告赵文兴,男,汉族。

被告李合均,男,汉族。

原告赵文兴与被告李合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于2015年8月6日现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李合均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赵文兴撤回对被告李合均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500元,减半收取1250元,由原告负担。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