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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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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牛红卫与被告穆卫东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02
摘要:(2015)济民一初字第02792号 原告牛红卫,男,1976年12月10日出生。 被告穆卫东,男,1971年10月16日出生。 本院受理原告牛红卫诉被告穆卫东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5年8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2015)济民一初字第02792号

原告红卫,男,1976年12月10日出生。

被告卫东,男,1971年10月16日出生。

本院受理原告红卫被告卫东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5年8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牛红卫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400元,减半收取700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长  胡向东

审 判 员  苗 丹

人民陪审员  张立红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书 记 员  赵夏伟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