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民事判决书

原告张自善诉被告孔保忠、周素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02
摘要:(2015)济民一初字第03833号 原告张自善,男,1947年6月15日出生。 被告孔保忠,男,1972年4月12日出生。 被告周素银,女,成年。 本院受理原告张自善诉被告孔保忠、周素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于2015年9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

(2015)济民一初字第03833号

原告张自善,男,1947年6月15日出生。

被告孔保忠,男,1972年4月12日出生。

被告周素银,女,成年。

本院受理原告张自善诉被告孔保忠、周素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于2015年9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张自善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300元,减半收取16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 苗 丹

审判员 胡向东

审判员 赵 攀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一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