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民事判决书

原告郑怀青诉被告王世营、第三方姚竹梅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02
摘要:(2015)济民一初字第3473号 原告郑怀青,女,1956年6月18日出生,汉族。 被告王世营,男,成年,汉族。 第三方姚竹梅,女,成年,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郑怀青诉被告王世营、第三方姚竹梅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郑怀青于2015年9月7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2015)济民一初字第3473号

原告郑怀青,女,1956年6月18日出生,汉族。

被告王世营,男,成年,汉族。

第三方姚竹梅,女,成年,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郑怀青诉被告王世营第三方姚竹梅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郑怀青于2015年9月7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郑怀青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郑怀青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25元,减半收取362.5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长  晋巧霞

人民陪审员  张红建

人民陪审员  李海荣

二〇一五年九月七日

书 记 员  乔 欣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