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民事判决书

太康天利热电生化有限公司与于立新等173名劳动争议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02
摘要: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太民初字第1519号 原告(被告)太康天利热电生化有限公司。住所地:太康县谢安路184号。 法定代表人胡晓华,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刘中华,该公司法律顾问,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被告(原告)于立新,女

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太民初字第1519号

原告(被告)太康天利热电生化有限公司。住所地:太康县谢安路184号。

法定代表人胡晓华,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刘中华,该公司法律顾问,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被告(原告)于立新,女,1974年12月13日出生,汉族,住太康县。

被告(原告)于锦标,男,1949年7月8日出生,汉族,住太康县。

被告(原告)程建军(程勉军),男,1969年8月1日出生,汉族,住太康县。

被告(原告)刘谦,女,1971年4月28日出生,汉族,住太康县。

被告(原告)安萍,女,1975年6月6日出生,汉族,住太康县。

被告(原告)安超男(安超),男,1980年11月12日出生,汉族,住太康县。

被告(原告)安伟,男,1972年2月10日出生,汉族,住太康县。

被告(原告)王振华,男,1978年1月8日出生,汉族,住太康县。

被告(原告)吕卫红,男,1975年6月7日出生,回族,住太康县。

被告(原告)王东顺,男,1973年10月4日出生,汉族,住太康县。

被告(原告)唐予生,男,1980年10月17日出生,汉族,住太康县。

被告(原告)李丹丹,女,1981年12月22日出生,汉族,住太康县。

被告(原告)和丽英,女,1955年6月5日出生,汉族,住太康县。

被告(原告)崔成林,男,1969年10月23日出生,汉族,住太康县。

被告(原告)王于池,男,1965年3月20日出生,汉族,住太康县。

被告(原告)李俊梅,女,1972年3月22日出生,汉族,住太康县。

被告(原告)姜西亚,男,1972年9月17日出生,汉族,住太康县。

被告(原告)林艳花,女,1979年3月10日出生,汉族,住太康县。

被告(原告)李春芳,女,1967年7月15日出生,汉族,住太康县。

被告(原告)姜东亚,男,1969年7月16日出生,汉族,住太康县。

被告(原告)彭程,男,1968年2月10日出生,汉族,住太康县。

被告(原告)宋彩玲,女,1966年7月19日出生,汉族,住太康县。

被告(原告)李来信,男,1960年8月19日出生,汉族,住太康县。

被告(原告)李志杰,男,1965年7月24日出生,汉族,住太康县。

被告(原告)王银行(王清华),男,1966年3月16日出生,汉族,住太康县。

被告(原告)王国胜(王清洁),男,1971年9月20日出生,汉族,住太康县。

被告(原告)胡桂英,女,1963年3月1日出生,汉族,住太康县。

被告(原告)孔同铭,女,1981年11月19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412724198111192521,住太康县。

被告(原告)王春花,女,1976年1月24日出生,汉族,住太康县。

被告(原告)张金霞(张金英),女,1975年7月13日出生,汉族,住太康县。

被告(原告)王玉华,女,1980年2月19日出生,汉族,住太康县。

被告(原告)李为鑫,男,1968年7月16日出生,汉族,住太康县。

被告(原告)常霞,女,1969年8月17日出生,汉族,住太康县。

被告(原告)刘照才,男,1970年11月22日出生,汉族,住太康县。

被告(原告)刘增平,男,1975年5月18日出生,汉族,住太康县。

被告(原告)李威(李桂香),女,1978年7月16日出生,汉族,住太康县。

被告(原告)程钢风,男,1974年2月9日出生,汉族,住太康县。

被告(原告)王庆荣,男,1980年7月29日出生,汉族,住太康县。

被告(原告)王晨兵(王兵),男,1971年2月17日出生,汉族,住太康县。

被告(原告)吕香,女,1961年11月25日出生,汉族,住太康县。

被告(原告)李朋峰,男,1970年4月26日出生,汉族,住太康县。

被告(原告)尚书予,男,1979年4月10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原告)胡玉霞(胡倩),女,1968年8月12日出生,汉族,住太康县。

被告(原告)王群华,女,1973年1月9日出生,汉族,住太康县。

被告(原告)杨春雷,男,1976年8月3日出生,汉族,住太康县。

被告(原告)赵素梅,女,1979年12月2日出生,汉族,住太康县。

被告(原告)张艳华,女,1976年4月8日出生,汉族,住太康县。

被告(原告)王钧义,男,1968年3月14日出生,汉族,住太康县。

被告(原告)张花菊,女,1972年7月2日出生,汉族,住太康县。

被告(原告)韩娜,女,1980年11月12日出生,汉族,住太康县。

被告(原告)郭荣(郭建伟),女,1973年4月28日出生,汉族,住太康县。

被告(原告)程留洋,男,1977年10月1日出生,汉族,住太康县。

被告(原告)吕红兵,男,1974年1月4日出生,汉族,住太康县。

被告(原告)杨桂芝,女,1958年9月1日出生,汉族,住太康县。

被告(原告)张松涛(张桂廷),男,1978年2月28日出生,汉族,住太康县。

被告(原告)张青祥,男,1952年11月24日出生,汉族,住太康县。

被告(原告)张红涛,男,1973年2月5日出生,汉族,住太康县。

被告(原告)王珍,女,1982年2月26日出生,汉族,住太康县。

被告(原告)丁中兴,男,1964年3月11日出生,汉族,住太康县。

被告(原告)李新义,男,1953年7月1日出生,汉族,住太康县。

被告(原告)高艳霞,女,1963年11月27日出生,汉族,住太康县。

被告(原告)张红军,男,1973年3月28日出生,汉族,住太康县。

被告(原告)张元敬,男,1974年7月15日出生,汉族,住太康县。

被告(原告)郭东勤,女,1961年1月23日出生,汉族,住太康县。

被告(原告)王文霞,女,1973年11月27日出生,汉族,住太康县。

被告(原告)李明杰,男,1952年4月10日出生,汉族,住太康县。

被告(原告)程素英,女,1975年1月1日出生,汉族,住太康县。

被告(原告)韦慧霞,女,1975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住太康县。

被告(原告)顾顺利,男,1976年12月7日出生,汉族,住太康县。

被告(原告)郭三松(郭涛),男,1980年2月3日出生,汉族,住太康县。

被告(原告)郭永华,女,1973年10月3出生日,汉族,住太康县。

被告(原告)赵梅,女,1972年9月1日出生,汉族,住周口市。

被告(原告)胡爱花,女,1966年8月9日出生,汉族,住太康县。

被告(原告)欧雅峰,男,1968年5月1日出生,汉族,住太康县。

被告(原告)刘静,女,1961年10月22日出生,汉族,住郑州市。

被告(原告)李俊华,男,1982年1月26日出生,汉族,住太康县。

被告(原告)王于震,男,1953年3月2日出生,汉族,住太康县。

被告(原告)李红菊,女,1979年3月10日出生,汉族,住太康县。

被告(原告)李会丽(李素华),女,1972年3月7日出生,汉族,住太康县。

被告(原告)郭文才,男,1964年6月13日出生,汉族,住太康县。

被告(原告)王昶,男,1960年2月19日出生,汉族,住太康县。

被告(原告)程朕,男,1968年8月4日出生,汉族,住太康县。

被告(原告)赵莲荣,女,1977年3月25日出生,汉族,住太康县。

被告(原告)王永华,女,1968年9月12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石家庄市。

被告(原告)汪锋,男,1973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住太康县。

被告(原告)李文华,男,1966年5月26日出生,汉族,住太康县。

被告(原告)王新华,男,1971年12月13日出生,汉族,住太康县。

被告(原告)李拥军,男,1974年6月22日出生,汉族,住太康县。

被告(原告)王余峰(王宇峰),男,1965年12月10日出生,汉族,住太康县。

被告(原告)王国营,男,1965年9月2日出生,汉族,住太康县。

被告(原告)韩玉华,女,1971年2月15日出生,汉族,住太康县。

被告(原告)薛建邦,男,1969年4月16日出生,汉族,住太康县。

被告(原告)徐平,女,1960年6月19日出生,汉族,住太康县。

被告(原告)陈桂荣,女,1964年11月19日出生,汉族,住太康县。

被告(原告)张桂玲,女,1973年4月20日出生,汉族,住太康县。

被告(原告)王海荣,女,1973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4123724197310200323,住太康县。

被告(原告)高芳荣,女,1973年4月3日出生,汉族,住太康县。

被告(原告)安卫红,女,1970年10月7日出生,汉族,住太康县。

被告(原告)张华(张晓华),女,1975年3月16日出生,汉族,住太康县。

被告(原告)祁荣强,男,1959年11月2日出生,汉族,住太康县。

被告(原告)丁本兴,男,1975年9月24日出生,回族,住郑州市。

被告(原告)程正,男,1963年11月20日出生,汉族,住太康县。

被告(原告)汪君,女,1970年11月2日出生,汉族,住太康县。

被告(原告)张尚土,男,1968年6月17日出生,汉族,住太康县。

被告(原告)程爱芳,女,1970年10月8日出生,汉族,住太康县。

被告(原告)李进灵,女,1970年5月24日出生,汉族,住太康县。

被告(原告)连翠荣,女,1964年2月27日出生,汉族,住太康县。

被告(原告)杨军,男,1972年4月26日出生,汉族,住太康县。

被告(原告)段丽,女,1971年2月22日出生,汉族,住太康县。

被告(原告)魏彬彬,男,1981年12月7日出生,回族,住太康县。

被告(原告)王陆华,女,1974年1月17日出生,汉族,住太康县。

被告(原告)王嘉蔚,女,1977年9月11日出生,汉族,住太康县。

被告(原告)朱艳红,女,1978年1月29日出生,汉族,住太康县。

被告(原告)苏更生,男,1975年1月30日出生,汉族,住太康县。

被告(原告)苏宁,女,1973年1月18日出生,汉族,住太康县。

被告(原告)王文增,男,1965年8月9日出生,汉族,住太康县。

被告(原告)程春影,女,1972年2月7日出生,汉族,住太康县。

被告(原告)李海峰,男,1978年9月29日出生,汉族,住太康县。身份证号:412724197809290313

被告(原告)苑丽,女,1972年1月12日出生,汉族,住太康县。

被告(原告)王如意,男,1969年3月15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412724196903150072,住太康县。

被告(原告)王磊,男,1974年4月5日出生,汉族,住太康县。

被告(原告)赵蓉,女,1978年12月10日出生,汉族,住太康县。

被告(原告)王苹,女,1965年4月2日出生,汉族,住太康县。

被告(原告)牛胜利,男,1967年11月2日出生,汉族,住太康县。

被告(原告)王涛,男,1970年6月3日出生,汉族,住太康县。

被告(原告)王敏,女,1975年9月9日出生,汉族,住郑州市。

被告(原告)刘志强,男,1976年9月2日出生,汉族,住太康县。

被告(原告)郭富强,男,1975年8月10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深圳市。

被告(原告)李素芬,女,1978年6月26日出生,汉族,住太康县。

被告(原告)赵伟洪(赵伟泓),女,1974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住太康县。

被告(原告)夏连海,男,1944年5月11日出生,汉族,住太康县。

被告(原告)刘志勇,男,1970年9月11日出生,汉族,住太康县。

被告(原告)李新伟,男,1969年3月6日出生,汉族,住太康县。

被告(原告)王艳玲(王艳灵),女,1965年10月14日出生,汉族,住太康县。

被告(原告)仝江涛(仝强),男,1976年7月10日出生,汉族,住太康县。

被告(原告)王敏(王凤梅),女,1972年6月8日出生,汉族,住太康县。

被告(原告)李磊,男,1979年6月25日出生,汉族,住太康县。

被告(原告)李艳红,女,1978年10月6日出生,汉族,住太康县。

被告(原告)赵长江,男,1963年12月17日出生,汉族,住太康县。

被告(原告)李宁,男1972年8月11日出生,汉族,住太康县。

被告(原告)郭玉启,男,1958年4月6日出生,汉族,住太康县。

被告(原告)卢英,女,1974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住太康县。

被告(原告)李晓灵,女,1972年9月1日出生,汉族,住太康县。

被告(原告)安红雷,男,1973年11月9日出生,汉族,住太康县。

被告(原告)陈德峰,男,1952年4月18日出生,汉族,住太康县。

被告(原告)张本旗,男,1975年11月18日出生,汉族,住太康县。

被告(原告)李莉,女,1973年11月26日出生,汉族,住太康县。

被告(原告)李霞,女,1976年7月4日出生,汉族,住太康县。

被告(原告)程维营,男,1952年1月12日出生,汉族,住太康县。

被告(原告)张永生,男,1967年5月24日出生,汉族,住太康县。

被告(原告)唐维绪,男,1949年3月26日出生,汉族,住太康县。

被告(原告)李俊杰,女,1969年6月14日出生,汉族,住太康县。

被告(原告)崔振祥,男,1957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住太康县。

被告(原告)郭玲玲(郭灵灵),女,1978年1月1日出生,汉族,住太康县。

被告(原告)李心志(李高华),男,1974年1月20日出生,汉族,住太康县。

被告(原告)范永锋(范永峰),男,1981年6月20日出生,汉族,住太康县。

被告(原告)李艳红(李艳花),女,1975年7月13日出生,汉族,住郑州市。

被告(原告)王莉,女,1975年7月13日出生,汉族,住太康县。

被告(原告)张玉振(张宇振),男,1975年8月8日出生,汉族,住太康县。

被告(原告)程娜(程丽薇),女,1977年3月26日出生,汉族,住太康县。

被告(原告)杨波,男,1976年9月6日出生,汉族,住太康县。

被告(原告)杨海,男,1979年12月1日出生,汉族,住太康县。

被告(原告)高艳,女,1972年3月9日出生,汉族,住太康县。

被告(原告)高艳琪,女,1974年12月7日出生,汉族,住太康县。

被告(原告)赵先进(赵长学),1964年1月13日出生,汉族,住太康县。

被告(原告)王建彬,男,1954年4月29日出生,汉族,住太康县。

被告(原告)王瑞杰,男,1971年9月3日出生,汉族,住太康县。

被告(原告)刘广立,男,1966年4月2日出生,汉族,住太康县。

被告(原告)王振波,男,1979年3月1日出生,汉族,住太康县。

被告(原告)赵长辉(赵伟),男,1972年5月17日出生,汉族,住太康县。

被告(原告)夏鹏,男,1976年6月2日出生,汉族,住太康县。

被告(原告)张清文,男,1949年4月26日出生,汉族,住太康县。

被告(原告)王丽,女,1958年5月3日出生,汉族,住太康县。

诉讼代表人张本旗,男,1975年11月18日出生,汉族,住太康县。

诉讼代表人王敏,女,1972年6月8日出生,汉族,住太康县。

诉讼代表人王苹,女,1965年4月2日出生,汉族,住太康县。

上述173名被告(原告)的共同委托代理人李树林、吴成连,河南豫太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