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民事判决书

张素杰与吴小平、刘磊、王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02
摘要: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5)川民初字第00489号 原告XX,。 委托代理人付XX,河南陈州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被告吴XX,。 被告刘X,。 被告王X,。 三被告共同委托代理人刘XX、梁XX。 原告张XX诉被告吴XX、刘X、王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5)川民初字第00489号

原告XX,。

委托代理人付XX,河南陈州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被告吴XX,。

被告刘X,。

被告王X,。

三被告共同委托代理人刘XX、梁XX。

原告张XX诉被告吴XX、刘X、王X民间借贷纠纷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XX的委托代理人付XX、被告刘X及被告吴XX、刘X、被告王X的共同委托代理人委刘XX、梁XX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张XX诉称,2014年10月1日,被告吴XX、刘X向原告借款500000元,由王X作担保,口头约定利息月息三分,按月清息,由中间证明人林XX作证,现被告吴XX、刘不能清还当月利息,公然毁约,诉请三被告返还原告借款本金500000元及及利息60000元。

被告吴XX、刘X辩称,已返还235000元,还剩余265000元,并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