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民事判决书

刘华丽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02
摘要: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川执字第00723号 申请执行人徐桂英,女,汉族。 被执行人刘华丽,女,汉族。 被执行人王晓芳,女,汉族。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徐桂英与被执行人刘华丽、王晓芳继承纠纷一案中,该案在执行过程中,已依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川执字第00723号

申请执行人徐桂英,女,汉族。

执行人刘华丽,女,汉族。

被执行人王晓芳,女,汉族。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徐桂英与被执行人刘华丽、王晓芳继承纠纷一案中,该案在执行过程中,已依法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徐桂英申请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5)川民初字第00133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闫 峰

审判员 王国民

审判员 楚凯亮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