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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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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陈帅与被告贾彬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02
摘要:被告贾彬,男,汉族,住遂平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陈帅与被告贾彬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9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陈帅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

被告贾彬,男,汉族,住遂平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陈帅被告贾彬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9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陈帅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陈帅撤诉。

案件受理费310元,减半收取155元,由原告陈帅负担。

审 判 长  李 锋

审 判 员  郜 宏

人民陪审员  陈建香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日

书 记 员  王文红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