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民事判决书

杨某某与王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02
摘要:河南省遂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遂民初字第00924号 原告杨某某,女,汉族,住河南省遂平县。 被告王某某,男,汉族,住址同上。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某某与被告王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杨某某于2015年8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河南省遂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遂民初字第00924号

原告某某,女,汉族,住河南省遂平县。

被告王某某,男,汉族,住址同上。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某某与被告王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杨某某于2015年8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杨某某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杨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杨某某负担。

审判员 沈 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二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