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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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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彭某某与被告刘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01
摘要:被告刘某某,男,汉族,1978年12月16日出生,农民。 本院在审理原告彭某某与被告刘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彭某某于2015年8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彭某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及他人合法权益,故依照《中华

被告某某,男,汉族,1978年12月16日出生,农

本院在审理原告某某被告刘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彭某某于2015年8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彭某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及他人合法权益,故依照《中华人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彭某某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彭某某承担。

审判员 高 琳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