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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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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智晖诉张红云、第三人赵建国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01
摘要: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郾民初字第00057-1号 原告张智晖 被告张红云 第三人赵建国男。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智晖诉被告张红云、第三人赵建国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中,原告张智晖于2015年8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张

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郾民初字第00057-1号

原告张智晖

被告张红云

第三人建国男。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智晖诉被告张红云第三人建国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中,原告张智晖于2015年8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张智晖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且不侵害国家、集体、他人的合法权益,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张智晖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张智晖承担。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