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民事判决书

原告健汇置业(许昌)有限公司与陈贯军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01
摘要: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魏民二初字第00599号 原告健汇置业(许昌)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莉莉,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陈贯军。 本院在审理原告健汇置业(许昌)有限公司诉被告陈贯军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健汇置业(

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魏民二初字第00599号

原告健汇置业许昌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莉莉,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陈贯军。

本院在审理原告健汇置业(许昌)有限公司诉被告陈贯军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健汇置业(许昌)有限公司于2015年8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健汇置业(许昌)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健汇置业(许昌)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704元减半收取5352元,由原告健汇置业(许昌)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宋永昌

人民陪审员  李献甫

人民陪审员  刘 鹤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四日

书 记 员  贺晓凯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