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民事判决书

侯建国与李玉成、邢爱勤民间借贷纠纷撤诉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01
摘要:民 事 裁 定 书 (2015)陕民初字第1047号 原告侯建国,男,生于1967年4月15日,汉族,农民,住河南省陕县。 被告李玉成,男,生于1957年5月8日,汉族,农民,住河南省陕县。 被告邢爱勤,女,生于1967年8月24日,汉族,农民,住河南省陕县。 本院在审理原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陕民初字第1047号

原告侯建国,男,生于1967年4月15日,汉族,农民,住河南省陕县。

被告玉成,男,生于1957年5月8日,汉族,农民,住河南省陕县。

被告邢爱勤,女,生于1967年8月24日,汉族,农民,住河南省陕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侯建国诉被告玉成邢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侯建国于2015年9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侯建国的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侯建国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8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侯建国负担。

审判员  侯廷峡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