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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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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孙春祥诉被告梁翠萍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01
摘要:被告梁翠萍,女,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孙春祥诉被告梁翠萍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孙春祥于2015年9月1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孙春祥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

被告梁翠萍,女,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孙春祥诉被告梁翠萍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孙春祥于2015年9月1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孙春祥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孙春祥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保全申请费1420元,共计1470元,由原告孙春祥负担。

审 判 长  林春江

代理审判员  王 宁

人民陪审员  侯晓静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八日

书 记 员  张 静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