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民事判决书

徐某与袁某某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01
摘要:河南省台前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台民初字第00968号 原告徐某,男,1985年12月19日出生,汉族。 被告袁某某,男,成年,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徐某诉被告袁某某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徐某于2015年7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

河南省台前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台民初字第00968号

原告徐某,男,1985年12月19日出生,汉族。

被告某某,男,成年,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徐某诉被告某某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徐某于2015年7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徐某在本案审理过程中申请撤回起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900元,由原告徐某承担。

审 判 员  杨 丽 娜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八日

书 记 员  王   如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