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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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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申聚堂诉被告张桂玲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29
摘要: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华法民初字第4906号 原告申聚堂,男,汉族。 被告张桂玲,女。 本院在审理原告申聚堂诉被告张桂玲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中,原告申聚堂于2015年8月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聚堂申请撤诉,符合法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华法民初字第4906号

原告申聚堂,男,汉族。

被告张桂玲,女。

本院在审理原告申聚堂诉被告张桂玲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中,原告申聚堂于2015年8月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聚堂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申聚堂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18元,由原告申聚堂负担。

审 判 长  林春江

代理审判员  王 宁

人民陪审员  侯晓静

二〇一五年八月五日

书 记 员  张 静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