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华法民初字第5730号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人民路支行,住所地濮阳市人民路58号。 负责人乔文伟,该支行行长。 委托代理人郭卫民,该支行风险部经理。 被告陈巨洪,男,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人民路支行诉被告陈巨洪信用卡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在指定期限内未交纳案件受理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代理审判员 王宁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一日 |
浏览:1461次
4S店老总带“40辆宝马”失联 律师称店方需担责浏览:1378次
摩洛哥两女子因裙子紧被控猥亵 500名律师自愿辩浏览:1241次
越南新娘跑救助站求助 律师:花钱买新娘缺保障浏览:1218次
维护法庭秩序需要将“死磕派”律师定罪入刑吗?浏览:1204次
吕红兵:尊重律师不是用来谈论的,而是用来实践浏览:1185次
美华裔警察误杀非裔案再开庭 律师吁撤销控罪被拒浏览:1130次
复旦投毒案林父解除律师代理关系 辩护观点有分歧浏览:1130次
女子离婚后欲更改女儿姓氏 律师:须经父亲同意浏览:1008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