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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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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祥利与董鹏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29
摘要: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淇滨民初字第1839号 原告孟祥利,男。 被告董鹏磊,男。 本院在审理原告孟祥利与被告董鹏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孟祥利于2015年8月2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董鹏磊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孟祥利的撤诉申

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淇滨民初字第1839号

原告孟祥利,男。

被告董鹏磊,男。

本院在审理原告孟祥利与被告董鹏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孟祥利于2015年8月2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董鹏磊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孟祥利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孟祥利撤回对被告董鹏磊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650元,由原告孟祥利负担。

审判员  李志兴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