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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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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某某与陈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29
摘要:被告陈某,女,1986年11月24日出生。 本院在审理原告冯某某与被告陈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冯某某于2015年8月28日向本院提出对被告陈某的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冯某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准许撤回起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

被告陈某,女,1986年11月24日出生。

本院在审理原告某某与被告陈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某某于2015年8月28日向本院提出对被告陈某的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冯某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准许撤回起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冯某某撤回对被告陈某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冯某某负担。

审判员  王振平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