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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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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谢朝辉诉被告李彩云抚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29
摘要:(2015)淇民初字第658号 原告谢朝辉,男,1978年3月11日出生。 被告李彩云,女,1989年1月5日出生。 本院在审理原告谢朝辉诉被告李彩云抚养纠纷一案中,原、被告已私下和解,申请撤回对被告李彩云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

(2015)淇民初字第658号

告谢朝辉,男,1978年3月11日出生。

被告彩云,女,1989年1月5日出生。

本院在审理原告谢朝辉被告彩云抚养纠纷一案中,原、被告已私下和解,申请撤回对被告李彩云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谢朝辉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谢朝辉负担。

审判员  杨勇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