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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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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王文峰诉被告姚文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29
摘要:(2015)淇民初字第939号 原告王文峰,男,1976年8月2日出生。 被告姚文财,男,1995年12月10日出生。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文峰诉被告姚文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需要收集证据,申请撤回对被告姚文财的起诉。 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

(2015)淇民初字第939号

原告王文峰,男,1976年8月2日出生。

被告姚文财,男,1995年12月10日出生。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文峰诉被告姚文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需要收集证据,申请撤回对被告姚文财的起诉。

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的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王文峰对被告姚文财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王文峰负担。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