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淇民初字第590号 委托代理人赵新启,男,1966年6月21日出生。代理权限: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签收法律文书。 被告徐耀辉,男,1987年2月24日出生。 本院在审理原告石磊诉被告徐耀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需要收集证据,申请撤回对被告徐耀辉的起诉。 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的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石磊对被告徐耀辉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石磊负担。 |